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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8官网游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30号

2024-09-08 09:22:26来源:龙8官网app下载安装 作者:龙8官网手机版下载安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2年3月1日,商务部(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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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2年3月1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酞菁类颜料(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酞菁类颜料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酞菁类颜料存在倾销,国内酞菁类颜料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2年11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产品描述:酞菁类颜料是具有四个异吲哚啉构造平面大环分子的一种有机化合物,无论是否经过精制及或颜料化。经过精制及或颜料化的酞菁类颜料色泽鲜艳,着色力强,具有优良的耐候性、耐热性、耐溶剂性、耐酸性和耐碱性,不溶于常规的有机溶剂。

  主要用途:酞菁类颜料可用于涂料、油漆、油墨、塑料、橡胶、合成纤维原浆等产品的着色,及作为部分染料(如直接耐晒翠兰GL、活性翠兰K-GL等)的原料,在光记录介质、滤光片等领域也有特定生产用途,产品广泛应用在建筑、装饰、汽车、电子电器、包装印刷、化纤纺织、光电等领域。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32041700和32129000。上述税号项下酞菁类颜料以外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自2022年11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印度的酞菁类颜料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2年3月1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酞菁类颜料(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酞菁类颜料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如下:

  2022年1月18日,中国染料工业协会(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酞菁类颜料产业,正式向调查机关提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酞菁类颜料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

  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材料,认为本案申请符合《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中国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的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于2022年3月1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酞菁类颜料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在决定立案调查前,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就收到国内酞菁类颜料产业反倾销调查申请书一事通知了印度驻华大使馆。

  2022年3月1日,调查机关发布立案公告,并向印度驻华大使馆正式提供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的公开文本。同日,调查机关将本案立案情况通知了本案申请人及申请书中列明的印度企业。

  在立案公告中,调查机关告知利害关系方,可以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阅本次反倾销调查相关的公开信息。

  立案当天,调查机关通过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公开了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公开版本,并将电子版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

  在规定时间内,印度生产商霍色彩私人有限公司、朝日松原颜料有限公司、乔克思颜色私人有限公司、乔克思出口、乔克思有机私人有限公司、丹文颜料私人有限公司、罗纳工业有限公司、颜料有限公司、万民利有机物有限公司、纳拉扬有机物私人有限公司、法塔罗颜料和化学品(印度)有限公司、拉姆德夫化学工业、河滨工业有限公司、苏巴斯颜料私人有限公司、苏打山化工有限公司、联合利克斯颜色和化学品有限公司,国内生产者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申兰华色材有限公司、河北捷虹颜料化工有限公司、美利达颜料工业有限公司、九江市七彩颜料有限公司按立案公告要求向调查机关登记参加调查。

  由于登记参加调查的涉案企业较多,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和《反倾销调查抽样暂行规则》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进行反倾销调查。

  2022年3月25日,调查机关发放《关于发放酞菁类颜料反倾销案抽样调查问卷的通知》,向各利害关系方发放了倾销抽样调查问卷。调查机关将发放倾销抽样调查问卷的通知和问卷电子版登载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上,任何利害关系方可在相关网站上查阅和下载问卷。当日,调查机关还通知了登记参加调查的各利害关系方和印度驻华大使馆。在规定期限内,调查机关收到印度生产商霍色彩私人有限公司、朝日松原颜料有限公司、乔克思颜色私人有限公司、乔克思出口、乔克思有机私人有限公司、丹文颜料私人有限公司、罗纳工业有限公司、颜料有限公司、万民利有机物有限公司、纳拉扬有机物私人有限公司、法塔罗颜料和化学品(印度)有限公司、拉姆德夫化学工业、河滨工业有限公司、苏巴斯颜料私人有限公司、苏打山化工有限公司、联合利克斯颜色和化学品有限公司、纳伍帕德颜料有限公司、阿克沙尔化学(印度)有限公司、凯撒石油产品有限公司提交的倾销抽样调查问卷答卷。

  调查机关对相关倾销抽样调查问卷答卷进行了审查,初步决定以收到的倾销抽样调查问卷答卷为基础进行抽样,将提交倾销抽样调查问卷答卷的印度生产商按照其报告的倾销调查期内向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关联公司合并计算)从大到小进行排序,选取出口数量占前3位的公司作为被抽样公司。2022年4月7日,调查机关发放了《关于酞菁类颜料反倾销案抽样有关情况的通知》,将初步抽样方案、结果及有关情况通知各利害关系方并公开征求评论意见。至评论意见提交截止日,无利害关系方对抽样方案及结果提出异议。2022年4月15日,调查机关发放了《关于发放酞菁类颜料反倾销案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的通知》,决定根据《关于酞菁类颜料反倾销案抽样有关情况的通知》中的抽样方案进行抽样,最终选取的公司为万民利有机物有限公司(Meghmani Organics Limited)、拉姆德夫化学工业(Ramdev Chemical Industries)、丹文颜料私人有限公司(Dhanveen Pigments Pvt. Ltd.)。

  2022年3月29日,调查机关发放《关于发放酞菁类颜料反倾销案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和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的通知》,向利害关系方发放了《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和《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2022年4月15日,调查机关发放《关于发放酞菁类颜料反倾销案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的通知》,向利害关系方发放了《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调查机关在上述通知中要求利害关系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准确、完整的答卷。调查机关将发放调查问卷的通知和问卷电子版登载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上,任何利害关系方可在相关网站上查阅和下载调查问卷。发放调查问卷当日,调查机关还通知了登记参加调查的各利害关系方和印度驻华大使馆。

  在规定期限内,印度生产商万民利有机物有限公司、拉姆德夫化学工业、丹文颜料私人有限公司,国内生产者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申兰华色材有限公司、河北捷虹颜料化工有限公司、美利达颜料工业有限公司、衡水贝利特化工工业有限公司、九江市七彩颜料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申请延期递交相关调查问卷答卷并陈述了相关理由。经审查,调查机关同意给予适当延期。至答卷递交截止日,万民利有机物有限公司、拉姆德夫化学工业及其关联生产商森法本公司、丹文颜料私人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答卷,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申兰华色材有限公司、河北捷虹颜料化工有限公司、美利达颜料工业有限公司、衡水贝利特化工工业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答卷。

  2022年8月1日,调查机关向万民利有机物有限公司、拉姆德夫化学工业、丹文颜料私人有限公司发放了《酞菁类颜料反倾销案补充问卷》。在规定期限内,万民利有机物有限公司、拉姆德夫化学工业、丹文颜料私人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申请延期递交相关补充问卷答卷并陈述了相关理由。经审查,调查机关同意给予适当延期。至补充问卷答卷递交截止日,万民利有机物有限公司、拉姆德夫化学工业、丹文颜料私人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酞菁类颜料反倾销案补充问卷》答卷。

  2022年6月15日,申请人提交了《酞菁类颜料反倾销案申请人关于增加相关税则号的请求》,主张零售形状及或零售包装的酞菁类颜料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32129000,请求将被调查产品所涉税号在立案公告中列明的32041700基础上增加32129000,相应税号调整不改变被调查产品范围。

  2022年6月17日,调查机关发放《关于酞菁类颜料反倾销案申请人提交增加被调查产品税号相关请求的通知》,通知各利害关系方可通过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和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查阅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文件,并提交评论意见以及因相关税号调整需要修改的答卷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利害关系方就相关税号调整提交评论意见,也没有利害关系方提交因相关税号调整需要修改的答卷内容。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在初裁中暂决定接受申请人关于增加税号的主张。

  2022年8月24日,万民利有机物有限公司、拉姆德夫化学工业、丹文颜料私人有限公司提交了《对于酞菁反倾销案实质损害与因果关系的评论意见》。

  2022年10月8日,申请人提交了《酞菁类颜料反倾销案申请人对印度相关应诉方损害与因果关系抗辩意见的评论意见》。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2022年8月16日,调查机关对国内生产者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初裁前实地核查。调查机关考察了被核查企业的生产现场,核对了企业提交材料中的相关信息。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已将调查过程中收到和制作的本案所有公开材料及时送交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各利害关系方可以查找、阅览、抄录、复印有关公开信息。

  产品描述:酞菁类颜料是具有四个异吲哚啉构造平面大环分子的一种有机化合物,无论是否经过精制及或颜料化。经过精制及或颜料化的酞菁类颜料色泽鲜艳,着色力强,具有优良的耐候性、耐热性、耐溶剂性、耐酸性和耐碱性,不溶于常规的有机溶剂。

  主要用途:酞菁类颜料可用于涂料、油漆、油墨、塑料、橡胶、合成纤维原浆等产品的着色,及作为部分染料(如直接耐晒翠兰GL、活性翠兰K-GL等)的原料,在光记录介质、滤光片等领域也有特定生产用途,产品广泛应用在建筑、装饰、汽车、电子电器、包装印刷、化纤纺织、光电等领域。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32041700和32129000。上述税号项下酞菁类颜料以外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调查机关初步审查了公司被调查产品及同类产品的型号划分情况。公司主张根据产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划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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